笹百合SASAYURI庵住宿條款

第1條 適用範圍

1-1.本旅館與旅客簽訂的住宿契約以及與此相關的契約,均將適用本條款的規定。本條款中未盡事宜,將依照相關法規或已普遍得以確立的慣例執行。

1-2. 本旅館在不違反法規和慣例的範圍內適用特別約定時,則不受前款內容約束,優先適用該特別約定。

第2條 預約訂房

2-1.欲向本旅館預約訂房的旅客,應向本旅館提供以下資訊

(1)旅客姓名

(2)住宿期間及預定抵達時間

(3)住宿費用(原則上依據附表1的基本住宿費計算)

(4)本旅館認為有必要的其他事項

2-2.旅客在住宿期間超過前款第(2)項所述日期後要求續住時,本旅館只在該房間沒有他人預約的情況下同意續住申請,在向本旅館支付規定的住宿費用時,本旅館將視為新的住宿契約處理

第3條 住宿契約的成立

3-1.當本旅館受理前條所定預約時,住宿契約方告成立。但當本旅館證明未曾受理預約時,則不在此限。

3-2.按照前項條款所定住宿契約成立後,需將本旅館指定訂金(相當於住宿費用),在本旅館指定日期前支付。

3-3.訂金將優先充抵旅客最終應支付的住宿費用,如發生第5條及第17條中所規定的情況,則優先用於支付違約金,後用於支付賠償金。若有餘額,將根據第11條規定在旅客支付費用時退還。

3-4.如旅客未能依照第一項,在本旅館所指定的期限內繳納訂金,則此住宿契約失效。

3-5.可預約未來11個月內的住宿。

第4條 無法成立確認預定

如符合以下情形,本旅館可拒絕簽訂住宿契約。

(1)預約內容與本條款相悖時

(2)客房已滿無法安排入住時

(3)本旅館認為旅客在住宿期間可能會有違反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風俗的行為時

(4)旅客符合(甲)(乙)(丙)情形之一時

(甲)《有關防止暴力團成員實施不當行為等的法律》(平成3年法律第77號)第二條第2款規定的暴力團(以下簡稱「暴力團」)、同條第6款規定的暴力團成員(以下稱之為「暴力團員」)、暴力團准成員或暴力團相關人員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乙)由暴力團或暴力團員控制事業活動的法人及其他團體

(丙)成員中有符合暴力團員條件的法人

(5)旅客有明顯為旅館週邊居民、或其他住宿旅客造成困擾的言行時

(6)旅客顯為傳染病患者時

(7)旅客向本旅館或本旅館員工提出暴力性要求或超出合理範圍的要求時

(8)由於天災、設施故障、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不能為其提供住宿服務時

(9)旅客符合《奈良縣旅館業法施行條例》第4條(法第5條第3款)規定時

第5條 取消訂房

5-1.旅客可向本旅館提出解除住宿契約。如因可歸責於旅客自身的原因而全部或部分解除住宿契約時(本旅館依據第3條第1款指定訂金繳納期限並要求其支付的情況下,在付款前旅客已解除住宿契約則不在此限),本旅館將如以下所示收取違約金

違約金

不住宿・當天・1天前 ~30天前 31~40天前 41~60天前 61天前~~
100% 100% 70% 50% 0%
不住宿・當天・1天前 100%
~30天前 100%
31~40天前 70%
41~60天前 50%
61天前~ 0%

(註) %為相對基本住宿費的違約金比例

(1) 違約金的收取規定,以如下比例為計算標準。收到契約解除通知之日為入住當天或前一天,收取住宿費用的100%;30天前至2天前收取住宿費用的100%;31天前至40天前收取70%;41天前至60天前收取50%;61天以前則免費取消。

(2) 在契約訂房天數縮短等情況下,無論縮短天數,均按照違約金收取規定的比例收取1天份(第一天)的違約金。如若住宿人數減少時,則按照違約金收取規定比例收取1天份(第一天)的違約金。

(3) 僅限於證明非屬旅客責任且旅客告知本旅館的情況下,方可解除住宿契約。

5-2.本旅館在旅客沒有聯繫,在住宿日期當天的下午8:00(事前告知預訂到達時間且超過該時刻時)過後,仍未到達時,視為旅客解除該住宿契約處理。

第6條 本旅館的契約解除權利

6-1.在下述情況下,本旅館將解除住宿契約

(1) 本旅館認為旅客在住宿期間可能會有違反法規、公共秩序或良好風俗的行為時,或已有上述行為時;

(2)旅客符合(甲)(乙)(丙)情形之一時

(甲) 暴力團、暴力團員、暴力團准成員或暴力團相關人員及其他反社會勢力

(乙) 由暴力團或暴力團員控制事業活動的法人及其他團體

(丙)成員中有符合暴力團員條件的法人

(3)旅客有明顯為其他住宿旅客造成困擾的言行時

(4)旅客顯為傳染病患者時

(5)旅客向本旅館或本旅館員工提出暴力性要求或超出合理範圍的要求時

(6)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不能為其提供住宿服務時

(7) 符合《奈良縣旅館業法施行條例》第4條(法第5條第3款)規定時

(8) 在客房床上吸煙、玩弄消防設備等,不遵守其他本旅館規定的使用規約相關禁止事項(限於防火守則)時

6-2.本旅館依照前款規定解除住宿契約時,若有已收取的訂金等,將會歸還予旅客。

第7條 住宿登記

旅客應在住宿當天,在本旅館前台辦理以下登記

(1)旅客姓名、年齡、性別、住址及職業

(2)若為外國人,應登記國籍、護照號碼、入境地點及入境日期

(3)退房日期以及預定離館時間

(4)本旅館指定的其他必要事項

第8條 客房使用時間

旅客可以使用本旅館客房的時間為,自到達當日下午3:00起至次日上午11:00止。但在連續住宿的情況下,除到達日及退房日外,得整天使用。

第9条

旅客在本旅館內,需遵守本旅館住宿指南中所示的使用規約

第10條 受理服務時間

本旅館的受理服務時間自上午7:00起至下午9:00止。但在必要或不得已的情況下,可臨時變動。

第11條 費用支付

11-1.旅客應當支付的住宿費用細項,如附表1所示

11-2. 前项住宿費用等,旅客應在本旅館指定日期前支付訂金(相當於住宿費用)。支付方式為,存入本旅館指定的銀行帳戶(存入時所需手續費由旅客負擔),或使用信用卡。欲以信用卡支付者,請依照指示在代辦信用卡結帳公司(HOTEL PAY)的付款頁面辦理付款手續。

11-3.在入住前一天或入住當天訂房的情況下,無法以前款所示方式付款時,須在入住登記時以現金付款

11-4.本旅館在將客房提供予旅客住宿,旅客卻未入住時,本旅館仍將收取住宿費用

第12條 無法提供約定客房時的處理方式

12-1.本旅館無法向旅客提供約定的客房時,在取得旅客的瞭解下,盡可能以同等條件提供其它住宿設施

12-2.儘管有前款規定,本旅館無法提供其它住宿時,向旅客支付與違約金同額之補償費,並將該費用作為損害補償金。但無法提供住宿的原因並非歸責於本旅館時,則不支付補償費

第13條 寄存物品的處理

13-1.本旅館不提供物品寄存服務

13-2.旅客攜帶的物品及現金、貴重物品,如在本旅館內遺失、損壞等,本旅館一律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14條旅客行李或攜帶物品的保管

14-1. 在旅客行李先於旅客到達本旅館的情況下,本旅館只限在已瞭解相關情形之下在旅客到達前代為保管,並在旅客於前台辦理住宿手續時交給旅客。但現金、貴重物品不得寄存保管

14-2. 於旅客退房離開後,若有旅客行李或攜帶物品遺忘在本旅館的情形時,本旅館將與物主聯絡並等候其指示。但在沒有物主的指示或其物主不明的情況下,將在發現日的7天內(含發現日)保留於本館,其後送交附近的警察局,或進行處理。

第15條 停車場的使用

本旅館僅為旅客提供免費停車場。須在住宿當天前向本旅館諮詢並申請。但本旅館不承擔車輛管理責任

第16條通訊設備的利用

旅客在本旅館內使用個人電腦、智慧型手機等通訊設備時,由旅客自行承擔其責任。如在使用設備時,發生系統障礙或其它理由中斷服務而造成旅客的損失時,本旅館概不負責

第17條 旅客應負之責任

因旅客的故意或過失而使本旅館蒙受損失時,該旅客須賠償損失

第18條 管轄法院及所依據的法規

關於本條款,本旅館與旅客間發生的一切糾紛,由奈良地方裁判所或奈良簡易裁判所依照日本法令解決

附表1  住宿費用等細項  (與第2條第1款及第11條第1款相關)

住宿旅客應支付總額   細項/td>
住宿費用 基本住宿費用
追加費用 外燴服務費用
廚房使用費、比薩烤爐使用費用、營火費用
追加食物、飲料費用(包括自帶酒水和食物)
其它雜貨、嗜好品等費用

笹百合SASAYURI庵 使用規約

為讓旅客能夠安全且舒適地使用本旅館,基於住宿條款第9條,另行制定使用規約,敬請旅客共同遵守

如無法遵守本規約,本旅館將謝絕使用,敬請見諒

【防火守則】

1. .請勿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如火藥、揮發性油等進入本旅館

2. 僅可於本旅館指定的場所(土間、緣廊或戶外)吸煙,其餘空間一律禁止吸煙

3. 僅可於本旅館指定的場所以炭爐烤肉(中庭或緣廊)

4. 地爐中僅可使用本旅館發售的炭,但本旅館工作人員在場時則不在此限

5. 禁止在本旅館周邊及戶外燃放煙火或點燃篝火

6. 嚴禁其它會引起火災的行為

【安全須知】

1. 本旅館周圍的步道有斜坡、樓梯路段,行走時須小心謹慎,請勿跑動。請勿以容易導致跌倒的方式行走

2. 請遠離本旅館周圍的懸崖

3. 請勿在已點燃的地爐附近玩鬧

4. 攀登旅館內的閣樓樓梯時,請小心周圍的凸起物

5. 請勿將身體伸出閣樓外

6. 請勿在喝醉時入浴

【住宿環境維持相關事項】

1. 請勿攜帶鳥獸寵物進入旅館

2. 請勿攜帶散發異味的物品

3. 請勿攜帶無許可證的槍枝刀劍類及藥物

4. 請勿擅自取下或移動本旅館的裝飾

5. 請勿在旅館內接待未登記的外來人員

6. 請勿大聲歌唱、喧嘩或其它造成他人困擾的行為